货物未保价,快递途中丢失 快递公司赔偿客户1000多元
品牌观察网讯:樊女士上个月寄给一家合作公司的包裹,最近被快递公司证实已经丢失。但是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额和她的实际损失相差很大,令她无法接受。近日,她将这件事反映至市长热线12345。
价值5000多元包裹丢了
9月10日樊女士委托杭州天天快递公司托运一箱货物到嘉善县一家电子公司。
“寄去的4把日本三丰游标卡尺是对方公司向我们订的。”樊女士说,4把游标卡尺是从日本进口的,按照当时购买时候的汇率折合人民币5655元。
10月20日,天天快递向樊女士出示了一份货物遗失证明。
“现在对方公司也在向我索赔,要求我赔偿他们因没有按时提供产品而造成的损失。”樊女士说,对方公司仍然要求她提供4把游标卡尺。“但是按照现在日元的汇率,这4把游标卡尺的价格已经不止5655元了。”樊女士认为,快递公司至少要赔偿她5655元。
没有保价的货物赔偿额有限
天天快递区域负责人费经理表示,按照《邮政法》,对于未保价的货物如果发生遗失,也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到5倍。
费经理说,保价费用是按照保价金额的5%计算,樊女士如果要对她的货物做5000元的保价,要交250元的保价费。由于樊女士的货物在寄送前没有选择保价,这件货物的快递费为8元,按照规定最多只能赔偿40元。
对于樊女士提出4把游标卡尺5655元的赔偿额,费经理认为仅从樊女士单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4把游标卡尺的价值。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情况,费经理表示,公司可以赔偿她1000元。由于樊女士是月结客户,还有700元的快递费在月底到期,费经理称,这笔费用也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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