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迪欧自燃非个案
出乎万先生意料的是,他的蒙迪欧烧毁后拉至4S店的停车场,旁边竟然也停了一辆自燃烧毁的白色福特蒙迪欧(川A PZ702,如图),并且与他的汽车是同一款,只是车身颜色不同。
事后万先生通过交警查到了该车是某公司的单位车,并且联系上了相关负责人胡女士,双方约定一同维权。
通过万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汽车投诉网联系到胡女士,她说这台自燃的蒙迪欧是她们单位的车,购买于06年4月24日,因为是单位使用,汽车不仅没有经过任何私自改装,并且保养也很及时,不想今年4月4日在正常行驶时突然自燃。
开了三年还不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这让胡女士的单位难以理解,另外,事故发生后,长安福特拒绝赔偿,也让她们很无奈。
由于单位买了自燃险,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10万元,这多少有些安慰,但对于厂家的“一毛不拔”,胡女士的单位还是非常气愤!
就在汽车投诉网采写本文时,万先生给本网回电,说他了解到日前成都又发生了一宗蒙迪欧自燃的事故!短时间已经有三辆蒙迪欧自燃,况且现在还不是最热的夏季,如果到了炎热的夏天,还真不知有多少蒙迪欧可能自燃!
另外,万先生还表示,如果说仅他一台蒙迪欧自燃,还可以归结为偶然因素,而仅成都就接连有多台蒙迪欧自燃,这显然并非偶然,很可能与汽车的质量有关,所以,作为生产厂家,长安福特不仅不应该事不关己,而且为了保障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应该仔细调查,查明原因,杜绝隐患,否则,当蒙迪欧自燃源源不断出现时,谁还敢买蒙迪欧?
为何多台蒙迪欧汽车接连自燃,万先生等车主反映的情况最终如何处理?长安福特是继续事不关己,还是去积极处理?汽车投诉网也将继续关注!
一旦出现自燃事故该如何索赔,下面的这宗诉讼案例很值得车主们加以借鉴!
附:汽车自燃幼儿死亡,厂家赔偿23万
此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汽车燃烧致车内的女婴死亡。法院经审理后以汽车存在缺陷致人损害为由,判决汽车制造商承担主要责任,幼女父母因未尽到监护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2006年6月28日13时许,童某驾驶微型面包车外出办事,停车后未将发动机熄火,使空调保持开启状态,并将16个月大的女儿独自放在车内睡觉。不久面包车自燃起火,童某的女儿当场死亡。
由于难以协调处理,童某将微车生产商告上了法庭。北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起火时处于发动状态,车内空调处于开启状态,火灾主要发生在汽车头部,车内只有一个16个月大的女婴。基于这些事实,可以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车辆自燃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童某举证证明了该车在购买后得到正常的使用、维护、保养,尽到了举证责任,应由生产者举证证明汽车本身不存在缺陷,但生产者未能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童某将其女单独放在启动着空调的汽车中,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可以适当减轻汽车制造厂家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汽车制造厂家对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童某夫妇人民币23万余元。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