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昨天笔者在崇文门新世界百货看到,“满100送100积分”的活动吸引消费者蜂拥而至,然而当消费者拿着手上的积分去购买商品时,却发现存在着“只返不收”或“需搭配现金使用”等各种令人头疼的限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认为,商家“只返不收”涉嫌欺骗消费者,而积分搭配现金使用则与有使用限制条件的B券类似,有强迫消费的嫌疑。
只用积分不花钱“基本不可能”
“最后一天了,满百送百。”昨日下午,笔者赶往新世界百货,在一层鞋区,一眼望去,“满100送100”“满100送60”的招牌布满整个鞋区,但走近一看,几乎每个招牌上都贴上了“只返不收”的小条,“昨天还收,今天都不收了,不是我们店不想收,是因为收得太多了,商场规定今天不让收了。”在多个专柜,笔者都得到了一致的回答。
在服装区,少部分商家也提前一天停止了收积分,而同意收积分的商户却设有诸多限制:在满100送100的商户区,多数只能收整不收零,如528元的商品只收500元不收600元积分,28元得用现金支付;部分商户还设定只能收同额度的返积分,如只收满100送100返的积分,不收满100送80、60等的积分;多数商户表示商品每100元只收60元、40元积分……这些限制都意味着,消费者要购得一件商品,想用积分全额换取,“基本上不可能”。一家服装店的售货员表示,必须贴付部分现金。
消费者为花积分逛商场三天
消费者喻先生为了花掉手中的积分,“三顾”商场才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上周六他在新世界商场兑换了360元的积分,但是在当天和随后的两天内,都由于上述苛刻的限制屡遭挫折,最后只好不断妥协才花掉。
在一个服装品牌店,挑好一条裤子却被告知不能用积分,原因是“大部分新款服装不能用积分,只有前面两排旧款服装才能用”;在店员指引下,挑了一件可以回收积分的上衣,却发现如果用积分,则不能打折,而且积分也不是全部能用,只能是满100收40;最后,为花掉这360元积分,喻先生从一楼一直逛到四楼,终于找到一个卖童装的好心服务员帮他细细“算账”,加付168元现金,买回一件528元的衣服。“太能折腾人了。”喻先生气呼呼地说道。
政策明令禁止临时“只返不收”
其实,针对商家促销行为,相关政策早有规定。针对商家临时“只返不收”,2007年出台的《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明确,促销活动期限内,零售商明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2008年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认为,新世界百货的有限制使用积分,已经类似于禁发的B券。而且商家积分返券相对于明折明扣已经削减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有限制条件的积分返券对消费者而言,更是折上再打折扣,消费者难以获得实惠。洪涛建议,商家既然明确表示让利给消费者,就不应变相收回给消费者的实惠,对此,相关部门也应出台更加明晰的规则来规范商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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