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订购了一台高清液晶电视,货送到才发现既没挂架也没底座。打电话一问卖场,若要挂架或底座需另掏钱。日前,网友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为此,他愤而上大渝网发帖想讨个说法,“难道苏宁卖的电视都是给消费者抱着看的?”
网友:在苏宁买到“瘸腿”彩电
9月30日下午,市民周先生在苏宁红旗河沟旗舰店订购了一台海信高清液晶电视(型号是TLM40V78PK),花了近4000元。
电视被送到家后,他准备把电视放在电视柜上时,却发现,电视竟然没有底座,也没有挂架。打电话给卖场,卖场工作人员说,该品牌的电视一直都是这样销售的。如需挂架,另付50元;若要底座,再给200元。一怒之下,周先生拒签验货单,工作人员也把电视机搬回去了。
周先生发帖称,选购时,导购员告知若要挂架,则需另付50元,但没有向他明确指出底座是否需单独购买。他认为,挂架不是必备品,付钱也可以理解,但底座是属于电视机的必备品,应该不用另外付钱了吧。“买个电视总不可能叫我抱着看吧?”周先生气愤的说道,卖场里展示该彩电的所有样机,全都配了底座,电视机的包装盒图样上,也有底座,这是不是在误导消费者?
在向商家讨说法未果后,他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一情况。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苏宁方面第二天致电周先生,称这一两天就把电视机送过去。然而,时间已经过去近20天了,周先生仍然没有收到苏宁方面送来的彩电。
苏宁:这是厂家政策 无权干涉
接到投诉后,大渝网编辑立即联系网友周先生和苏宁方面核实情况。
苏宁方面也就此进行了调查,结果认为,不同厂商针对挂架和座架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的问题均存在一定差异:海信厂家规定除了部分LED彩电外,其他所有电视型号,厂家均不附送挂架和座架,需要另外付费购买。“这是厂家政策,苏宁无权左右。”
不过,苏宁方面还是向周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向周先生退还200元,让其自行购买底座;二是向其全额退款,解除订购协议。
对此,周先生认为,苏宁承认退款200元,相当于变相承认他所付款项中确已包含该笔费用,既然收了钱,为什么又不给货呢?再说,这么个单独的电视底座,让两眼一抹黑的消费者上哪里买去?同时,根据双方的订购合同,苏宁方面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但现在已经20多天了,苏宁已经毁约,如果退款,就不应该是全额退款,而必须是双倍退款。苏宁方面对此表示拒绝。
网友说法:卖场变相涨价 应加强监管
苏宁为什么要这样做?在周先生发布的投诉帖中,网友“哈利波特大”回帖分析道:“这样做无非是自己变相的涨价,还把责任推给厂商。”
该网友认为,涉嫌强制用户两次甚至多次付费的家电业“潜规则”中,潜藏的是国内家电行业的纪律、秩序和消费者自身认知、维权意识的严重不足,共同折射出当前家电业法律法规和监管缺失。加大行业整顿,加强普通民众对购机常识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刻不容缓。
网友“服都服了”则表示,卖场不开发票、变相抬价、胡乱收费等巧立名目的要价行径随处可见,且大有不受法规和监管制约之势。消费者时常在不知觉中被侵权并难讨说法,亟待相关部门完善质量服务标准,加大执法力度。
市消委会:苏宁涉嫌强制顾客二次付费
卖电视不配底座或挂架,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吗?大渝网编辑电话采访了重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
他分析指出,品牌液晶彩电作为升级换代产品,当前是老百姓生活消费中的主要购买对象,品牌电视已经广泛的进入了普通家庭,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一直高度关注各大品牌彩电在销售过程的动态。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把电视零部件割裂开来,使得两者成为独立的销售主体,针对这种现象,广大消费者产生了困惑,也提出了质疑。市消委会也多次就此问题与各品牌和厂家沟通交流。
市消委会认为,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应当将电视机显示屏与底座(或挂架)一并销售与消费者。因为屏幕必须依托于挂架或底座才能正常使用,分割后的二者均不具备产品的完整性。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对底座等配件单独或另外付费,其行为明显属于将不可分割的商品分割销售,涉嫌强制消费者二次付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着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市消委会认为,应该将电视机底座或支架以二选一的形式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只有消费者觉得厂家和销售商提供的底座或支架不能满足需求时,那么双方才可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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