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北京聚福乳品厂两款牛奶被查出三聚氰胺不合格,被处以33万余元行政罚款。
近日,昌平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对聚福乳品厂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111万余元。
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踪监测专项工作的非诉案件。
生产设备被没收
2010年3月18日,昌平质监局对北京聚福乳品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显示,聚福乳品厂生产、销售的聚康牌无蔗糖酸牛奶、无蔗糖酸牛奶红枣,在2009年乳制品三聚氰胺跟踪监测的专项工作中,检验不合格,三聚氰胺超标,涉及产品3400余袋,其中已销售2000余袋。
昌平区质监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了聚福乳品厂该批产品及违法所得1443.68元,并处罚款33.45万元,同时没收了违法生产该批产品的设备。
乳品厂被处罚后未诉讼
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昌平质监局告知该厂负责人,15日内缴纳罚款,如不服处罚,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法院诉讼。但聚福乳品厂此后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法院诉讼。因此,昌平质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款33万余元、滞纳金77万余元。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北京聚福乳品厂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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