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浴缸须先签“免责协议”?
品牌观察网讯:欧路莎卫浴称“这是我们的惯例” 律师认为强签“免责协议”不合法
遭投诉的欧路莎卫浴专卖店
更换的浴缸出现磨损,消费者认为是安装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要求商家重新更换。但商家认为,些许磨损系消费者家中浴室过于狭小所致,若要更换浴缸,消费者须先签一份“免责协议”。近日,南昌市民江小姐向本报投诉欧路莎卫浴。
◎投诉 要换浴缸先签“免责协议”
今年5月,江小姐在南昌市洛阳路建材大市场的欧路莎专卖店,购买了一款带有淋浴顶棚的浴缸,售价为7617元。由于浴缸顶棚及外观存在瑕疵,专卖店曾两次为其换货。9月,她等来了第三个浴缸。
据江小姐介绍,由于安装人员在装浴缸时缺乏保护措施,导致浴缸受损,且浴室的墙体也有些许磨损,于是她要求专卖店再更换一个新浴缸,“但专卖店表示,换浴缸可以,前提是要先签一个协议,同意再次安装时如果出现任何损坏都与专卖店无关。”
◎欧路莎卫浴 业主卫生间太小易磨损
“由于业主卫生间地方太小,在换裙边过程中如有撞伤任何物品概不负责。”在欧路莎卫浴专卖店,记者见到了这份没有双方签字的协议。销售员熊小姐承认安装浴缸时,确实出现了磨损,但她认为这些磨损并非是安装人员操作不当所致,而是因为江小姐家的浴室面积太小,浴缸太大,安装过程中难免出现磨损。至于签署“免责协议”,她直言“这是我们的惯例”。
◎律师 强签“免责协议”不合法
针对此事,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邱纪纲律师认为,商家之前既然多次同意更换浴缸,并负责安装事宜,安装前未对施工空间提出任何异议,可视为其对安装施工空间的认可。在此情况下,商家强行要求消费者再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否则就不履行法定的换货义务,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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