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三十天无理由退货”存在忽悠
■红星美凯龙:退货是从支付订金日算起
品牌观察网讯:“说好了买多了可以无条件退,现在商场却找理由推脱。”市民付女士上个月在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购买了18件卫浴五金,由于买多了,退货时遭到了商家拒绝。付女士质疑,红星美凯龙所谓 “三十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是在忽悠消费者。
A
“三十天内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
不足30天为啥不退?
近日,付女士给本报反映,9月4日,她在红星美凯龙购买了18件LCM卫浴五金,装修后多出3件,10月9日来到商场想退货,商家却不同意。
付女士说,“我9月4日参加红星美凯龙的夜场优惠活动,购买时,导购员称可以多买一些,商场正在搞‘三十天内无理由退货’活动,买多了可以退。谁知道付了钱,现在来退货,商家的嘴脸就变了。”10月7日,付女士致电红星美凯龙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工作人员告诉她,10月10日前可以退货。“但我10月9日来退货,却告诉我已经过了30天的时限。”“我9月14日才收到货,真正拿到货的时间不足30天,为什么不可以退?如果我是第30天才收到货,那也退不了?”付女士很是不解。商场工作人员说,“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是从订单签订那天开始计算。“我购买时,导购员并没有告知什么时候开始算,只是含糊说用不完可以退。”付女士找到商场管理方要求解决此事,“商场要求我和LCM品牌协商解决,最后LCM卫浴以超过时间、包装不完整等理由推脱,只退了一件货。”“对于货品的价值我并不在乎,只是商场在处理问题上让人失望。所谓的退货服务,完全是霸王条款,在忽悠消费者,这就是虚假广告。”付女士表示。
B
从什么时候算起?
商场:
支付订金那天算起
“不是商场不肯退货,是商户不肯给他退货。”
10月12日,红星美凯龙客服部牟欢解释说,“三十天无理由退货”是商场的服务承诺,一直是以支付订金那天算起,30天内有效,这是从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利益考虑。
牟欢说,“三十天无理由退货”也不是所有商品都能参与,像特价商品、订制商品都不能退。至于付女士质疑商场做虚假广告,他表示不认同,并强调商场在大门口和宣传册上已公示了退货细则,是顾客没有注意。“我们的宣传册都放在楼层的入口处,方便消费者取阅。”牟欢称,顾客购买商品时,商场多数导购人员不会主动提起“三十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细则,消费者主动问起才会解释。“这是种销售手段,其他商家都是这样操作的。付女士遇到的情况不排除是消费者和商户有口头约定或者商户有含糊不清的解释。”牟欢说,商场只是第三方管理者,对于消费者和商家的纠纷,商场只能从中协调。
律师
商家属邀约行为消费者确认才能生效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顺发认为,商家承诺的支付订金起30天内无理由退货,从法律上讲是一种邀约行为,是商家单方面的格式条款,在没有得到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是无效行为。
孙律师指出,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商家应该按照消费者提出的以收货时间来计算退货时限。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商场应该履行承诺,否则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
昨日,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对此表示: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对商家的优惠活动和服务条款了解清楚后,再进行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商家也应该及时提醒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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