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因认为某大卖场销售的立顿茶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规定,近日,蒋先生将该大卖场告上法庭,此案现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原告蒋某诉称,2009年12月13日,原告在被告某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中购买了立顿丽颜茶10盒,货款145元,产品的配料中显示含有中药材玫瑰茄,但该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系普通食品。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原告认为,被告某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公然销售非法食品,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45元,并赔偿原告145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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