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百货购物凭证
检验报告
法律观点:明知产品有问题还买 商家无需赔偿
世宏律师事务所李世宏主人认为,如果购物者在购物前不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他在购买中与商场形成的关系可视为消费关系。一旦时候经鉴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者可以要求商家或者厂家退一赔一。另外,还可以要求商家和厂家补偿其因此支付的交通费等。
但如果购买者明明知道商品有质量问题,还要继续大量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则属于自主地扩大个人“损失”,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存心不良”,为个人利益而为之。当购物者的购买意图发生了改变,不再单纯是消费者了。在这种情形下,就出现了所谓的非善意的“维权过度”。如此一来,商家只需对商品质量承担责任,或退或修或换,只对其直接的经济损失负责,却无需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共2页 上一页 [1] [2] 报喜鸟公告中将合计质押数计算错误 报喜鸟遭投资者质疑 套现与回购价差距甚远 回购计划护航 报喜鸟6高管套现1641万 产业资本暴动 报喜鸟抛两年回购方案 报喜鸟1.8亿回购遭质疑 被指增发圈钱 搜索更多: 报喜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