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我的车被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可车修好了,保险公司却找不到对方人了,结果只有我自己垫了十几万才把车子从4S店取回来。而且关于理赔金额,保险公司赔付的也远远少于实际修理的花费。”
去年9月,林先生驾车途径上海,结果在高架上被追尾,几天后,处理事故的交警告知,这起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可以向对方索赔。
林先生的苦恼随之开始了。林先生和对方车主联系,车主却让他联系投保的大众保险公司,因为工作中需要使用车子,林先生不得已自己垫交了维修的钱,好歹将车子从4S店取出,林先生再向车主索赔,却发现联系不上车主了,费了一番力气找到车主,但其却再三推诿找借口回避。
根据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如果肇事车主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也就是怠于请求赔偿,那么林先生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给予赔偿。
单据显示,林先生的车子在4S店维修一共花费了近19万,但是因为车主的不作为,加上大众保险公司找出种种理由来回避,而且只愿意赔偿13万,相差太大,无奈之下,林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车辆维修实际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存在差价,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不妥,差价不应由车主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先生16万。
林先生对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提出了质疑,“按照目前的流程,被肇事方就成为了弱者,我垫付了修车款,保险公司多长时间能把钱赔给我?如果出了重大事故需要数万元修车,这也要车主垫付?如果车主没这么多现金,难道还不能修车了?如果肇事者人间消失或者无力垫付修理的钱,被肇事者的车子就要永远放在4S店。收取保费的保险公司在这个环节上过于无作为。完全是站在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上制定的,忽略了顾客的感受,牺牲的是顾客的利益。”
“保险公司凭什么按自己的定损标准进行赔偿?车辆修理项目完全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进行,差价从何而来?”林生认为,差价让车主买单,对投保人显然不公平。而据了解,除了个别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定损都有差价。
林先生表示,起诉保险公司,钱倒是其次,向车辆保险理赔中的这种“潜规则”发起挑战才是最终目的,希望一定程度上能督促保险公司检点自己的行为,真正为消费者做点实事。
按道理,事情也就结束了,但遗憾的是,判决生效好几个月过去了,保险公司要求肇事者先行把钱给到林先生,但肇事者无力也不愿意给这笔钱,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垫赔,导致林先生还是没有收到大众保险公司一分钱的赔偿金。目前,林先生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某网站调查显示,有近六成的读者(57.0%)反对“车主要先垫付修车款”,还有近一半用户担心“保险公司定损、赔款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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