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太子奶败走“对赌门”
太子奶为实现上市计划,于2006年引入英联、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三大投行“对赌”,借款7300万美元给李途纯。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由于多方面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根据这份对赌协议,在收到7300万美元注资后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调整(降低)对方股权;如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彼时太子奶实现连续10年的复合增长率超过100%,给了李途纯很大的底气。
借助这些资金,李途纯开始疯狂扩张。2008年,太子奶被曝资金链断裂,随后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三大投行以再注资4.5亿元的承诺让李途纯交出所持的61.6%股权。2009年1月,湖南株洲市政府注资1亿元,由高科奶业托管太子奶,并从三大投行手中要回61.6%股权,交回李途纯,并抵押给高科奶业代为行权。然而,这些举措并未救活负债累累的太子奶,集团负债高达26亿元左右。李途纯被迫提前履行对赌协议,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全部出让。
自媒体曝出中国乳制品生产商湖南太子奶集团已进入临时清盘程序,曾经的央视日用消费品类“标王”、创造过乳酸菌奶类销售奇迹的太子奶集团究竟去向何方,便成为热议焦点。尤其是一度被视为中国民族企业骄傲的太子奶集团,如何会深陷异国法院主导的破产清算中,不免令人费解。
而无论如何,破产清算程序已经开始,作为临时清盘人的“保华顾问”在法律文书送达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业已启动。这些工作是否会对太子奶的命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结局如何?为此,3位破产法方面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虎、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传华,就与结局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法律解读。
开曼大法庭凭什么管辖本案
太子奶被宣布破产是由开曼大法庭发出的,太子奶集团对此发表声明称,这对太子奶不构成任何影响。其全部资产均在中国境内,权利义务受中国法律管辖。那么,这一由海外法院主导的破产清算程序是否具备合法性基础从而有效?开曼大法庭究竟有无管辖权?
对此,3位专家都认为,开曼大法庭对于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太子奶集团的破产具有管辖权。汪世虎认为,判定开曼大法庭是否有权受理太子奶破产一案,其法律依据不在于中国的法律,而在于太子奶注册地的法律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而适用英国法律的开曼群岛依据英国法律既然已受理此案,说明其是有管辖权的。韩传华也认为,开曼大法庭依据当地法律受理太子奶案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李曙光说,太子奶的辩称看似有道理,其主要财产及利益中心地、销售市场等也确实均在中国,但这改变不了其“出生证”上注明的“开曼”的事实。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太子奶是英属开曼群岛的企业。它的破产理应受到普通法系破产法的约束。因此,开曼大法庭受理此案从法院管辖上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太子奶称其应适用中国法律是不准确的,其不在中国注册而选择到开曼注册,已经享受到了当地的税收优惠,却又声称发生纠纷时要适用非注册地的法律,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实际控制方地位难挽回
在太子奶被宣布破产的同时,作为太子奶的托管方,高科奶业也坐不住了。其发布公告称,高科奶业依法取得了太子奶集团的独家租赁经营权,并有单方面延长租赁期的权利。清算风波系中国太子食品有限公司(开曼)债权人与其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开曼法院的裁定不影响高科奶业的租赁经营。作为自2009年2月以来太子奶的实际控制者,高科奶业是否真的会继续其地位,无论谁是新的接盘者?
坊间学界力挺高科奶业的,依据多为“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先于债权”等基本法理。对此,李曙光斥其为误解。因为按照英美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进入破产,就会产生自动中止效应,也即所有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合同、诉讼、裁定等都要中止,租赁关系必然会因此终结。作为曾经的租赁方,高科奶业可以基于租赁关系终结带来的损失,作为债权人申报权利。当然,也可以与破产企业的接盘人达成新的租赁合同,但这也要取决于对方的意愿。
汪世虎也明确表示,“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先于债权”不适用于破产程序。太子奶破产能否影响到高科奶业的租赁经营,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最终处理结果。如有的企业被注销,企业已不存在,租赁经营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而有的企业则在破产中被整体接收,债务问题被妥善解决,那么租赁合同可以继续有效。所以,高科奶业的租赁经营是否能继续下去,要看太子奶的破产程序究竟会怎样走下去。
韩传华认为,开曼大法庭受理的是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高科奶业租赁的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合同是否终止或者解除取决于三个因素: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是否为中国太子奶(开曼)控股有限公司;开曼当地法律是否规定出租人破产后租赁合同必须终止或者解除;清盘人赖以终止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开曼法院破产裁定在中国法院是否会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三个因素都是肯定的答案,高科奶业的租赁合同将终止或者解除;如果其中有一个因素不是肯定的答案,高科奶业的租赁合同都将难以终止或者解除。 共2页 [1] [2] 下一页 太子奶重组一年谋翻盘 赔偿迟迟未能圆满解决 太子奶重组一年谋翻盘 赔偿至今未能解决 太子奶外资转内资 李途纯全盘丧失控制权 警方否认太子奶案多人受迫害:2死3瘫失实 太子奶案内情:创始人亲舅被迫自杀 搜索更多: 太子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