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今天,家住长沙松桂园的文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一个月的“扯皮”,先后联系5次,他买的那双有瑕疵的百丽鞋仍然被拒绝更换。“只穿一天,鞋就脱胶,还不能更换”,文先生表示将在下周一,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只穿一天鞋子脱胶
今年4月28日,文先生在长沙某商场的百丽专柜买了双价值500元的鞋,回家后发现右脚左侧有轻微开胶,宽0.5厘米,长4厘米。
文先生第二天找到商家,要求更换,专柜负责人当时表示:此类瑕疵只属于维修范围不能更换,文先生不答应,“才穿了一天,就出现开胶,这样的问题肯定要换”。
期间,文先生多次联系沟通,百丽的客服还将鞋子送检,长沙市质监认定鞋子轻微脱胶,百丽表示这不属于公司更换范畴。
记者今天拨打12315后,得到的答复是:根据《湖南省鞋业解决消费者纠纷暂行规定》,鞋类商品自销售出7日内,有质量问题(如断底、掉跟、断面、脱胶等)不能穿的,或是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鞋类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脱线脱胶或有“传统”
文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百丽鞋很快出现脱线脱胶现象,报纸网络多有报道,很多消费者遇到的情况跟文先生差不多:有瑕疵却达不到更换标准。
3月30日,南昌苏女士投诉,在百丽专柜花307元购买了一双女士凉鞋,谁知穿了大约一个月后,她发现鞋子的鞋底面已经破了,该专柜的工作人员却称要修复的话需要一个月的修理期。
4月22日,抚州杨女士投诉,花了360元买回一双后,穿了不到一个月,鞋跟外包膜就出现脱落现象,店员的答复是鞋跟外包膜脱落是正常现象,不属质量问题,拒绝作任何处理。
4月25日,萧山吴女士投诉,花了400多元钱,在萧山市中心广场百丽店买的,才几天就发现鞋底和鞋面脱胶了,店员看了皮鞋后表示,不能换,只能修。
律师点评
协会应制订更具体标准
对此,惠普维权律师团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邢珂铭律师分析:
首先,此类事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来约束,如果商家在销售此类商品时有三包承诺,商家应该按其承诺履行,如果没有就依据法规来处理。
“依法来讲如果是合格产品,除商家特殊承诺外,首先能修的可修理,修理两次仍有问题可更换甚至退货”。
邢珂铭律师认为文先生的案例很具典型性,要合理解决此类纠纷,他认为:
首先,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或专门行业组织(鞋类)应该对不同类或者说不同质量等级的产品制定更具体的质量标准,也就是质量认证,如果达到某等级的此类产品就有相应要求,这样有了标准就可以对症下药,否则只能让商家见机行事。
其次,国家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投诉维权机制:一旦有投诉并且查实应该分投诉的数量、被投诉产品质量状况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执行对商家警告、整顿、下架、召回等措施,“使商家不再有恃无恐”。
邢珂铭透露:“国家对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修订中,可能有更多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亮点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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