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观察网讯:60多岁的李大娘本想到银行存款,经保险公司员工“介绍”,却把钱买成了保险。她的儿女仔细查看了保险合同,发现三份保险合同中,有五个签名是业务员私自代签的。昨天,李大娘的儿子孟先生向都市女报反映了此事。
孟先生说,2007年5月,母亲的定期存款到期了,她到银行准备续存。一名穿着工装、自称叫“裴伴”的小伙子很热情,主动帮母亲填表。后来,在对方的劝说下,母亲陆续买了长城人寿和嘉禾人寿的四份保险。
孟先生说,2008年5月,母亲在裴伴的劝说下,买了一份国华一生关爱两全保险,投保人是孟先生,被保险人是他的女儿。当年9月,母亲又在其劝说下买了两份国华一生增值终身寿险——— 一份投保人是他,被保险人也是他;另一份的投保人是母亲,被保险人是妹妹。“母亲第一次见裴伴时,他穿着与银行员工相似的工装,母亲误以为他就在银行工作。前几次投保,都是先把钱存到存折里,然后保险公司再将钱划走。所以母亲误认为钱存到存折里,当然是存入银行了。”孟先生说,直到几天前母亲拿着保险合同去银行取款,才发现被忽悠了。
孟先生和妹妹最近才知道这回事。他们仔细看了保险合同,发现有五个签名是假的。而且国华的三份保险,每年都要续费交纳约1.6万元,母亲根本支付不起。“三份合同中,有三个签名是我的,一个签名是我妹妹和女儿的,这些签名既不是我们签的,也不是母亲签的,肯定是业务员代签的。”孟先生说,前几天,他们找到国华人寿,希望退还所有保费,对方称按照规定只能退还4000多元。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国华人寿工作人员曹先生的电话。他说,公司正在调查孟先生反映的问题,目前还没有结果。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经相关部门认定,如果保险合同的签名确实不是本人所签,而是他人伪造的,保险合同则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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