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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山寨”食品借搭售冒头

  即使部分“山寨”食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实际上,生产售卖“山寨”食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山寨”食品厂家借助低价策略侵占正品的市场份额,损害了正品企业的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2021年5月1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定,上海雅滋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糖纸装潢与冠生园公司“大白兔”花生牛轧糖的糖纸装潢构成近似,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侵权。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傍名牌”的“山寨”食品都能被告上法庭。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诉讼事业部副部长李帆介绍,正规生产厂家往往有着规范、清晰、可追溯的供应链和销售渠道,而“山寨”食品在生产以及供销等环节往往比较隐蔽。“这种情况增加了打击侵权和违法行为时的取证和执法难度。无论是侵权认定、行政处罚还是打击违法,证据都是最关键的因素,打击‘山寨’食品就难在此处。”李帆说。

  建议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追溯体系,全链条治理“山寨”食品

  面对因“山寨”食品价格低廉,大多数消费者不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维权的现状,维护市场秩序还需要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江西新余市读者廖海金是一名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他说,目前各地执法水平、认定标准不一。由于执法水平以及法律裁量标准不统一,对“山寨”食品是否构成侵权认定不一致。“对于此类案件,甚至出现了有的地区受理、有的地区不受理的情况,存在监管漏洞。还有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食品造假行为的查处不够及时、不够彻底,导致一些造假者逍遥法外。”

  目前,我国对食品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对造假者形成足够威慑力。一些造假者仅仅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较轻的处罚,相对于不法行为获取的高额利润,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他们在利益驱使下,很容易再次铤而走险。

  “为了有效遏制食品造假行为,必须对造假者严厉惩处。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食品造假者的处罚标准。对于严重的食品造假行为,要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不仅要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还应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让不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刘俊海说。

  针对“山寨”食品在生产以及供销等环节比较隐蔽的问题,李帆建议执法和监管部门利用线上销售的数据进行分析,追溯产品的销售商和生产商,从而掌握侵权主体和行为的相关证据。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监管部门可以更高效地识别和追踪“山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链条,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电商平台应建立商品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和监控,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由于‘山寨’食品有别于其他侵权产品,建议电商平台可以针对‘山寨’食品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李帆说。

  “还应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不正规的食品。”安徽庐江县读者汪代华建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性。

  (侯名瑄参与采写)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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