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目前保健品“坑老”骗局中出现最多的问题,不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是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在此类骗局中,保健品类似于道具,是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道具。“而且虚假宣传基本上都是口头的,没有书面宣传资料,很难作为有效证据。而不管是通过投诉调解还是司法途径维权,最后都需要相关证据。”
来自西北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阿布(化名)介绍,今年上半年,他所在的有30万常住人口的县级市中,一个有1万多常住人口的街道,就发现7家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商家。但最终处理结果是,责令改正或行政指导2家,仅有1家被行政处罚。“而且被处罚的这一家,还是按照广告法以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仅罚款4000多元。如果可以证明是虚假宣传,处罚要严重得多,但苦于没有证据。”
缺乏证据造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困境。广东深圳市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坪山区一家保健品店里,每天都有一群老年人在听课、按摩,去了就赠送鸡蛋,实际上却是在卖保健品……然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回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被投诉商家合法持有营业执照,在其注册地址正常经营,所售产品某松花粉从正规渠道采购,能够提供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资质材料和产品质检报告。“您反映事项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关于立案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在“领导留言板”上,不少投诉都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类似的回复:“现场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或“调查中无证据表明其销售的相关产品及销售行为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还有的案例中,家人认定老人被骗,老人自己却不认同。或是洗脑式宣传,或是不良商家的温情诱导,获得了老人的信任,让他们深信不疑。部分老人即使受骗也不愿意告诉子女,导致维权难度加大。“我朋友发现家里老人被骗,想要维权,然而老人不同意、不配合。受害人不主张,申诉流程很难走下去。”北京朝阳区读者邹先生表示。
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近些年,药品保健品兜售骗局屡禁不止,换个地方、换个花样又可以接着进行。陈音江认为,这说明在此类骗局中,骗子的违法成本较低,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很难达到应有的威吓作用。他表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保健品销售的日常监管主要有现场查看、索证索票、抽检抽查、解决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管手段相对有限。这样的监管方式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并加大监管力度。
作为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阿布说,虚假宣传需要对违法企业的电子数据进行提取,但基层执法人员除了执法记录仪,没有其他取证工具,取证比较困难。比如他们此前扣押了某店铺的计算机,却没办法提取其中的视频作为证据。此外,处罚的主体仅限于最末端的门店,无法追查上游的保健品推销公司。市场监管人力有限,仅靠市场监管部门力量不够。
老年保健品消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江苏连云港市读者吴学安建议,治理此类市场乱象,需要建立综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应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执法过程中相互配合的责任,并出台相关举措填补监管空白。
陈音江提出,“保健品欺诈方式方法不断翻新,对其进行打击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比如,构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执法监督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监测手段,提升保健品安全监管效能,降低监管体系运营成本。”他还表示,遏制此类骗局需要建立健全涵盖立法、行政、司法、社会保护以及公民自我保护的治理体系,加强社会共治。
一方面,骗局总是有迹可循。“不断召集老年人集会、听课,周围的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希望能从源头入手,杜绝这种针对老年人的忽悠集会。”有读者表示。江女士则告诉记者,诱导她一步步“入坑”的公司至今仍在求职网站上招聘电话销售,经验、学历不限,而月薪和招聘人数都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阿布说,“人老了需要关爱,也需要治病。现在子女都忙着工作,医院设施越来越智能化,老年人自己去看病很困难。这些不法人员打着老中医、高科技的旗号,宣传包治百病的所谓神药,又像亲人一样嘘寒问暖、忙前忙后,老年人很容易就上当了。”因此,除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要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建议可通过社区或其他组织丰富、充实他们的生活,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来源:人民日报 孙立极 黄佩珊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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