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地区旅游酒店涨价归因于“供需的不匹配”。那么,酒店涨价是否完全属于市场行为呢?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岳强告诉记者,酒店价格属于我国价格法中规定的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假期期间,游客数量大幅上涨,人工成本增加,并且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客房价格浮动不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他进一步表示,当前,我国在酒店客房价格及具体限价标准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并非节假日涨价“上不封顶”。
事实上,对于每逢节假日酒店就涨价这一问题,国家早已关注。2010年,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意见》提出,旅游热点区域和大型活动场所周边地区,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酒店客房价格实施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证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近年来,为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发力,通过加强监管、规范价格行为及严厉打击违法涨价等手段,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别是暑期旅游旺季,多地更是加大了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近日,天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消费者需求,强化暑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巴州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宾馆、酒店行业价格监管约谈会,规范宾馆、酒店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去年,“网红城市”山东淄博,云南大理、丽江,福建厦门等多地相继发布通告,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措施,部分城市还明确规定酒店和平台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擅自提高价格”。
市场部门应加强监管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酒店刺客”现象发声,表示部分商家砍单违约、哄抬价格,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破坏了消费环境,有损城市形象,不利于提振消费信心,阻碍恢复和扩大消费。经营者不能把消费者的同情和宽容当作“割韭菜”的利器,行情稍有好转便无底线追逐短期利益,寒了消费者的心,损害行业的长远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前加强监管,事后及时处理。各地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如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统一划定价格范围,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岳强说,当前各地政府一般会在集中出游的节假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适的涨幅控制要求,如果酒店违反,就会予以处罚,如果进一步立法有叠床架屋之嫌。
岳强建议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对于酒店随意上涨客房价格的行为积极与酒店协商退还;若酒店拒不退还,可以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仍未能保护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行业协会应当推动行业自律,采取稳价格、优服务等措施,促进企业优化消费体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平台经营者也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督约束,遏制违法行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商品或服务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 白楚玄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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