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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养猫咪藏套路 宣称免费实则捆绑销售

  在此类诉讼案中,由于消费者此前签署了宠物领养合同,消费者往往被判处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6月16日,消费者李先生从重庆描苗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免费领养了1只“英短蓝白”猫咪,按照领养协议,他需从该公司购买18个月的猫粮,如逾期1个月未购买,就被视为严重且根本违约,要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及该公司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了1个月的猫粮后,改从其他渠道购买猫粮,因此被诉至法庭。2022年3月2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李先生构成违约,需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元,驳回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谨慎选择捆绑消费条款

  记者了解到,免费领养猫咪的经营者大多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店铺进行宣传、推广。8月7日,记者在重庆市南岸区协信星光商场一楼看到,宣称重庆排名第一的“团团喵领猫馆”正在向消费者介绍免费领养猫咪的流程及购买猫粮的相关规定。每只猫咪的猫柜上都贴有猫咪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疫苗记录等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每月需承担的猫粮、洗护等“生活费用”。其中领养一只“纯黑拿破仑”猫咪,消费者每月需支付的“生活费用”为698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领养猫咪后,如果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猫咪的“生活费用”,肯定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是根据猫咪的品种、年龄等因素确定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桂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宠物领养协议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经营者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徐桂鹏律师认为,在朱先生这起诉讼案中,《宠物领养合同》约定朱先生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微信平台购买猫粮套餐,限制了朱先生自由选择商家和商品的权利,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另外,该公司要求朱先生购买猫粮的目的是“领养”,朱先生的猫咪已经走失,“领养”不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就不能再要求他继续购买猫粮,或者赔付猫粮款。

  重庆市消委会副秘书长刘清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消委会系统受理的投诉案例来看,经营者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却捆绑销售高价猫粮,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等多种违法行为。另外,经营者在合同条款中限定猫粮价格,指定猫粮品种,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刘清泉副秘书长表示,针对上述问题,重庆市各级消委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二是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自律;三是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惩戒相关违法行为,规范宠物领养市场秩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领养猫咪等宠物时,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宠物店领养。要求经营者出具宠物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要理性对待“免费领养”宣传,不要被经营者的套路所诱惑,避免“踩坑”。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意隐藏的捆绑消费。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请及时向全市各级消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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