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认为,女装尺码越来越小是畸形审美观以及利益导向所致。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一些商家故意把女装尺码越做越小,必然是因为有利可图,这是市场选择和某些舆论引导的综合体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刘秋岑说。
她进一步分析说,一方面,商家尺码越做越小,博主穿小码服装引流,都是因为有爆点,有人愿意为此买单;另一方面,这些商家和博主通过宣传再次加剧普通人的自我怀疑和焦虑——仿佛全网都是模特身材的人,自己穿不进小码衣服就是不健康、不美,甚至会以不健康的方式盲目减肥、追求所谓“完美身材”。
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洁看来,女装尺码越来越小的根源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白瘦幼”审美观。这种审美标准催生了一种“虚荣尺码”的营销策略,它利用消费者迎合所谓主流审美的心理,从而进一步增加小尺码服装的销量。
在她看来,“白瘦幼”审美观是对男性视角审美的趋同,商家们以小码为噱头,称“穿小码衣服是对女性身材的检验”无疑又站在了错误角度看问题。一些女性消费者因此被不良网络风气PUA(精神控制),从服装的消费者成了服装的“奴隶”。
“‘穿衣自由’是基本的人身权利,鼓吹试穿小码衣服的商业手段,是对穿衣自由的禁锢、对女性身材的‘霸凌’。利用‘白瘦幼’审美绑架女性,大力营销小尺码女装、贩卖身材焦虑,违反了企业活动的非歧视原则。”方洁说。
完善制度实行标准尺码
女装尺寸是否有相关标准?
方洁介绍说,我国女装服装号型的国家标准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最早在1981年,依据当时全国人体体型测量的数据结果制定了女装号型标准;1991年,相关部门发布了系统的初版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该标准是强制执行的;1997年,我国对服装号型国家标准进行修订,改为推荐标准。
“女装服装号型标准最近一次全面修订是在2008年,由《服装号型女子(GB/T 1335.2-2008)》代替之前的GB/T 1335.2—1997,其标准并没有太大变动,依据的人体体型数据仍然来源于之前的测量结果。”方洁说,当服装标准已无法适用女子体型、审美的变化,而推荐标准又只是商家的参考数据,那么服装尺码标准的“决定者”便逐渐变成了一些追逐市场利益的商家,越来越小的女装便这样产生了。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随着女装的不断“缩水”,许多女性不堪其扰,甚至出现了一些女性减肥瘦身,只为了能挤进令人咋舌的狭窄尺码衣服的现象。
在刘秋岑看来,要想解决女装尺码问题,就不应该提倡把衣服尺码与身材标准绑定,以此桎梏审美、桎梏社会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小尺码女装,会有越来越多女性为追求极致而不惜牺牲健康。社会应该认可多样的美。
方洁发现,令人欣慰的是,当下社会已经逐渐认识到女装尺码越做越小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女性已敢于对小尺码女装说“我穿不进去,但不是我的问题”。
“应当正视国家推荐标准过于陈旧已无法适应女子体型变化的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对全国人体体型数据进行更新,据此修订服装号型标准。”方洁建议,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畸形的服装尺寸进行立法上的规制,但监管部门面对服装尺码乱象可以选择通过试点的方式,对各大流行服装品牌集中要求实行标准尺码,引导和推动服装行业建立更加健康和积极的行业规范。
“当消费者发现服装尺寸已经小到不符合大众身材标准时,可以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服装尺码的异常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消费者协会等应当主动去发现并解决。”在方洁看来,商家鼓吹小尺码女装涉嫌违反广告法,严重的甚至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对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对商家涉嫌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可以看到,现在公共场所中母婴室、女厕所等公共设施的配置越来越完善。女性服装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社会予以正视,公平合理对待。”方洁说。
来源:法治日报 丁一 陈磊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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