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该《条例》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应对合同中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敢于说“不”。
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然而,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卷款跑路”“套路营销”等。
近年来,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成为大部分商家首选。对消费者来说,这种消费方式不必每次都进行支付,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对经营者而言,通过一定让利,可以提前收取费用,还能获得稳定客源。但是,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发展,“跑路”事件逐渐增多,“退费难”维权纠纷频发。
预付式消费纠纷一直都是消费领域的热点和难点。其主要包括:一是经营者资金链断裂、转让、停业,负责人卷款跑路,无法持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二是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强制消费、办卡难退等问题不断;三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效果不符,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部分经营者存在诱导消费者办理大额充值卡,甚至是诱导办理贷款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办卡时,也只是告知消费者办卡后享有的优惠,等消费者使用时才告知该卡所附带的各种限制条件。另外,很多经营者为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定了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且到期后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延期,违反了《单用途卡管理办法》有关有效期的规定。
由于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因信息不透明而处于劣势地位,在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合同等方面都存在风险隐患,因此,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需要,尽量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同时,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要确保合同可随时调取查看。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如有发现要敢于说“不”。
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每次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
如果遇到消费纠纷,中消协建议消费者及时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中消协督促相关经营者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治理和监督力度,规范预付式消费规制,健全机制,从源头持续遏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质量报 王惜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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