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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广十个合同示范文本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教委、消保委等部门,针对婚介服务、家庭装饰等领域,联合推广10个消费合同示范文本。

  近几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消费投诉举报中,合同纠纷相对较高,以2023年为例,合同履行问题占了12.3%。而纠纷主要涉及预付费退款困难、销售承诺不兑现、合同履行瑕疵等三类。

  此次推广的10个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全屋定制等当前最新的消费投诉热点,合同内容也增加了针对性的“约束”条款。一是设置可解约的“冷静期”。在婚介服务、体育健身等合同中均设有3-7天的冷静期,养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超过30天的试住期,消费者在冷静期(试住期)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按比例”退费。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比例或者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比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中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体育健身合同直接列出余额计算公式。三是项目进度全程记录。合同通过附件的形式列出“服务清单”“变更清单”“材料明细表”“过程记录表”等内容,对付款日、交货日、服务项目等细节和节点进行全程记录,一旦发生违约可以追查。

  近5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牵头制定28个合同示范文本,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原来在消费调解中告诉消费者下次如何“避坑”,到现在提前做好消费投诉分析,把“坑”找出来,及时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帮助消费者“填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推广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也是给经营者、给行业提供范本,给他们直接使用提供便利,也督促他们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朱涛表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大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让使用合同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觉选择。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主动对消费者做好提示,做到自觉缔约、履约和守约。三是持续优化完善。在合同使用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完善,在提升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持续发力。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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