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华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眼科医院)因广告中存在“含有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8日,华德眼科医院在百度平台发布广告“花10分钟做个近视手术,第一天检查、第二天安排手术,术后第二天即可正常用眼”。
2023年7月31日,华德眼科医院在百度和360两个平台发布广告,网络平台内容展示“安全性和有效性更高”“术后稳定性更好”“高清、可逆、不伤角膜,可植入式隐形眼镜,术后恢复更快,视觉效果更稳定”。在网络平台展示的医疗广告中使用了患者作证明的文字,如“摘镜者说”版块中含有“1000度的高度近视,选择ICL手术,终于告别了眼镜,手术后第二天复查双眼1.0,感谢北京华德眼科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华德眼科医院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中含有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外,当事人未能提供与相关平台合作发布广告的合同、合作费用的相关发票,无法核实具体广告费用。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万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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