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就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内容、特殊食品标签、食品销售标示、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管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标签虽小,但它对于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却不可小觑。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其承载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是影响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因素,事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食品标签上关于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可以追溯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便于相关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好的食品标签设计赋予产品独特的外观,可以充当广告媒介,把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过来,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不过,从现实表现看,目前有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标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设计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另外,食品标签存在许多问题,这也成为一些职业索赔人重点关注的领域,索赔案例频发,对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标签上出问题,有些情况可能属于无意之失。曾有一款牛肉片产品,包装袋背面的标签是一片模糊不清的半透明黄字,厂家信息、配料表等很难看清。对此,商家解释称,这样做是一种创意,创意点就在标签文字的半透明设计上:在正常光线下,消费者从包装正面即可“透视”到包装里的食品,便于其判断选择,而只要稍微调整一下包装袋的角度,在侧光状态下仍可看清楚标签上的内容。但该创意也引发质疑:既然是创意,为什么不把商标、品牌名称等信息也设计成半透明的,而只是将消费者最看重也最不想被隐藏的标签标识内容“半隐”起来呢?这样的“创意”,难免让人怀疑其动机。
关于食品标签,有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对待标签标识问题上,但凡内容有增改删换,或者搞什么花活创意,一定是向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去的。看出了这个“利”字,所有关于标签标识的乱象,就一点也不觉得乱了。生产日期印在有褶皱的封口处、将配料表文字字号缩小、文字颜色与底色接近、印刷油墨糊成一团等,这些常见的影响消费者识读的标签问题,与使用特殊处理的文字突出宣称某种功能、使用颜色鲜亮的文字标注“无添加”“零蔗糖”等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从中不难看出生产经营者的“良苦用心”。
正是为了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问题上玩猫腻、耍心眼儿,《办法》整体提升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不易擦除、脱落;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保证让消费者找得到、看得清。《办法》重点强调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标注要求,并作出量化规定:应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文字、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其他预包装食品文字、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在对生产经营者提出“应做”要求的同时,《办法》列出一些禁止性条款,让生产经营者看清“不能做”的红线,如食品标签不得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把标签写完整、写清楚,是一种责任。在标签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法规底线是最低要求。当然,要求那些把逐利放在第一位的企业商家加强自律,处处为消费者着想并不现实,必须发挥外在约束力量,因此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让“标签虽小,事关重大”的逻辑,通过法律之镜清晰地呈示出来。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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