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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退货”的羊毛不能“薅”

  今年的“6·18”大促,各电商平台无不力争优化服务体验促消费,并纷纷修改售后服务规则,将“仅退款”作为“标配”,即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向商家发起“不退货仅退款”的申请,让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顺畅的退款服务。但“仅退款不退货”的羊毛能随便“薅”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仅退款”?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须防止这项利好消费者的政策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变形”。

  案例一:用假照片申请退款不退货最后倒赔400元

  去年3月22日,买家何某网购了一个烟灰缸。收到货物后,何某向商家客服索要好评返现不成,就向电商平台上传了一张图片,用来证明商家提供的货物货不对板并有质量问题,要求“仅退款不退货”。这张图片显示的是一个有凹陷的洗脸盆,不是烟灰缸。电商平台介入处理后,同意了何某的要求,并将8.5元原路返还给何某。

  其后,商家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何某存在恶意申请退款行为,要求对方赔偿其误工费、调档费、货款合计600余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组织双方在网上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要求商家提供烟灰缸实物,要求何某提供洗脸盆实物,以辨别是否存在何某所说的货不对板或存在质量问题。此时,何某表示无法提供货物实物。在法官释明如不能举证有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后,何某表示愿意赔偿商家的损失。最终,经法庭调解,何某同意赔偿商家400元并当场微信支付完毕,商家向法院撤回起诉。

  案例二:买家退款不退货卖家跨千里起诉

  买一块手机内置电池花了40多元,买家曾某某以电池不耐用为由申请退款,拿到退款后,他却没退货。这下卖家不干了,跨越千里维权,将曾某某起诉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介绍,曾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购买一个智能手机内置电池,商品到货后确认签收。经使用,曾某某以“电池不耐用”为由申请退款,商家吴先生表示需退货才能退款,曾某某拒绝退货,并向网络平台继续申请退款,最终操作成功。吴先生不服,经沟通无果,遂从外省来到泉州,将曾某某起诉到洛江区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其各项维权损失。

  经法院调解,释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曾某某表示愿意支付相应对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某当庭向吴先生支付款项200元,吴先生表示无需退货,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表示,不仅要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忽视卖家的合法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仅退款”等规则不应被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均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与继续履行合同进行了法律约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应遵守规则,消费者也应当诚信,切勿无理“白拿”。若损害卖家权益,增加社会信用成本,长此以往,最终破坏的是整体消费环境,损害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种情形可以申请“仅退款”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对记者表示,电商平台“仅退款不退货”机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也体现了电商平台对消费者权益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该机制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是提升了购物体验,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描述时,可以不退货直接获得退款,大大简化了退款流程,降低了退货的门槛,有效避免了因退货而产生的不便。二是降低了维权成本,使得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更加轻松。三是加强了权益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仅退款”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这些权益,让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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