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熊俊丽表示,《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方式并未明确规定。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特有权利,属于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经营者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时,应当以“一对一”明示的方式获得消费者的“单独”确认。也就是说,除了“一对一”明示外,经营者还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或通过聊天工具与消费者协商,获得消费者的单独、明确同意。
问题三:如何认定被退二手商品完好
被退商品的完好性也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消费者宋某在谭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进口破壁机。收到商品后,宋某认为噪音过大,在平台客服介入下申请无理由退货退款。但谭某收到退货后以“机身处多处划痕,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已经不完好”为由拒绝退款,并将商品回寄给宋某。宋某认为谭某未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平台也未支持其维权诉求,构成欺诈行为,请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被告谭某退货退款并按照商品原价的三倍赔偿。
吕来明认为,在二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不宜套用一手商品中退货规定中商品完好的要求。因为二手商品不可能像一手商品那样完好。因此,这里的完好性应当理解为基本上保持原状,不存在新增瑕疵。实际上就是“与原状相符”。
张连勇表示,在经营者主张退回的二手商品具有划痕磨损等使用痕迹构成不完好时,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宋某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明确非全新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时,认定商品是否完好的举证责任,有利于破除非全新商品交易中的信任堵点,让消费者可以放心买、经营者省心卖,从而进一步激发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的市场潜力,推进循环经济纵深发展。”张连勇说。
“与一手商品相比,二手商品本身不具有未拆封、未使用、无损耗等特征。因此,二手商品是否完好的判断难度往往高于一手商品。也正是基于此,大多数二手商品经营者以无法判断返还的商品是否完好或二手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熊俊丽说,但是,二手商品交易本身系二次销售行为,以退回的二手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主张二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二手商品是否完好,需要对消费者退还的商品与经营者发出的商品进行比较,判断消费者退还的商品与经营者发出的商品是否存在数量的减少、质量的减损或功能的损耗。只要不是因消费者的原因而造成退还的二手商品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应认定为“商品完好”。
消费提醒
退换过程存陷阱选购要多留一手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网络购物实践中,消费者能否顺利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往往依赖于经营者。部分经营者为了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往往通过在七天内多次驳回消费者申请的方式,拖延时间,逃避履行其无理由退货义务。
由于二手商品的特殊性,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应多留一手,以避免在日后的退换货过程中产生纠纷。
吕来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物品时,一是应当从销售类型、数量、宣传用语等方面判断对方是否为经营者,因为这决定了自己一方是否受《消法》保护;二是购买时就商品特征多与卖家沟通,尽可能了解具体详细的商品信息,并保存交流内容。不宜仅凭几成新以及外观图片等笼统的信息就下单购买;三是了解平台规则中是否排除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特定类别的商品是否标明了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四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二手商品,注意了解是否超过强制报废期等,并约定收货后检验事项;五是要有合理预期,一般不能与新品相比,毕竟二手商品与一手新品比,大多在外观、质量等方面存在瑕疵或功能有所下降。
唐健盛则指出,不论是否是二手商品,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均应增强证据保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录制开箱视频,拍摄照片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桑雪骐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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