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桑雪骐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网上购物可享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但对网上购买二手商品是否也能无理由退货的问题,不少消费者都不太清楚。加上不少卖家给所售二手商品打上“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更是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日前,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手商品交易是否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一:个人闲置物品是否适用《消法》
“总觉得二手商品就等同于处理品,担心退换的时候会比较麻烦。”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张女士的担心有一定的代表性。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受访网民不愿意购买二手商品的原因中,40%的受访者表示担心无法退换商品,仅次于消费者对于商品质量的担心(70%),位列第二。
“判定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首先应了解这一规则的立法原则。”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解释说,无理由退货是基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过程中牺牲了近距离接触观察商品的权利,无法全面了解到商品的真实状况,为保证线上线下的交易公平,在《消法》中确立了这一规则。“由于二手商品往往存在一定瑕疵,经营者展示的商品和商品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概率更大,因此,七日无理由退货便成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无法现场验看的救济条款。”唐健盛认为,个人闲置物品的转让由于不适用《消法》,因此应以双方约定为准。
中国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二手商品交易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经营者销售的二手商品,原则上适用《消法》中经营者的义务。在没有明确排除且未经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二手商品的销售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如果交易双方都不是经营者,则不适用《消法》,也就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问题二: 明示“不支持”后能否排除退货责任
实践中,的确有不少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的退换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消费者黄某在二手平台的一家日用百货商行花费12300元购买名牌二手黑色链条包、老花贝壳包各一个。收货后的次日,黄某与商家联系,以包太小装不下东西为由要求退换货。商家则认为在商品介绍页面和付款页面都有提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因此不予退货。黄某在二手平台申请小二介入,仍被驳回申请,遂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吕来明表示,在经营者明确提示并且经消费者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二手商品交易可以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主要是因为二手商品是非标准化商品,交易具有个性化特征,无法按类别判断无理由退货后是否影响再次销售,并且二手商品完好性也难以认定,且多数二手商品与一手新品相比,有外观磨损、功能弱化、质保期缩短或使用痕迹等质量下降的情况,这本身就是一种瑕疵,不具备新品那样的完好性。因此,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二手商品在明确标示并经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可以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在上述案例中,争议商品为二手包,其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不会造成商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该商品并不因其性质为二手而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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