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造型特异的产品还可能误导孩童沾染上不良习惯。一位受访家长说,“香烟”糖这类食品要不得,不论是糖的形状还是包装盒都与真实的香烟相似,“孩子们有很强的好奇心,受到不正确的引导可能日后会沾染上吸烟的习惯。”
食品“跨界”须有度
对于各式各样有着独特包装和形状的“创新”食品,相关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要求与约束?
北京环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殿明说,从包装外形的角度来说,目前国家对食品包装外形尚无具体、强制性要求。但王殿明也表示,商家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进行表达。一些食品以奇特外观为噱头进行营销,脱离食品本身的功能和价值,不值得提倡与推崇。
广西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光明说,经营者营销有误导性外观的食品可能会涉嫌虚假宣传、无底线营销等违规行为。
姚华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和抽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对于产品标识不清、涉嫌混淆误导、虚假宣传的产品要进行整顿。
同时,应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受访人士表示,商家在生产“跨界包装”食品时,应考虑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售卖这种有着造型独特的食品时应在标签或者外包装上标注提醒字样,标明适合的人群及建议食用方法,不能过度营销。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雷嘉兴 曹祎铭 南宁报道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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