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讯,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私购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或勾兑、滥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等4种违法行为的酒类小作坊,一律取缔关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对酒类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中,执法人员以白酒和红米酒、黄酒、清明酒等产品为重点,严查“黑作坊”“黑窝点”,严查购进并使用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和勾兑的行为,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查使用陈化粮、霉变粮和重金属超标原粮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行为,严查使用含塑化剂的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管道垫片、容器工具等加工酒类导致“塑化剂”超标的问题。
在针对酒类小作坊许可的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酒类小作坊许可审批程序不规范;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登记证过期;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已终止生产经营,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许可条件,造成生产经营场所与现场核查的许可条件存在较大偏差等问题。
同时,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非法采购使用西地那非等药品;酒类小作坊外购酒曲的,督促提醒其充分研判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带入风险。督促酒类小作坊一律采用固态法生产工艺,针对关键生产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严禁生产勾兑酒类;严禁生产配制酒,尤其是以何首乌、乌头等有毒中药材为原料的配制酒;严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严格防控塑化剂污染风险。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范标签标识,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冯铄涵 记者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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