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李先生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一块翡翠平安扣手把件。“看图片、视频和介绍,这是一块带绿带翡的糯种翡翠平安扣,个头大小也适合做手把件,卖家已经把手把绳穿好,用的是很粗很高档的那种手把绳,在反复和卖家确认没有瑕疵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9000元成交。”
商品寄到后,李先生爱不释手,结果把手把绳一转,发现原本绳子遮住的地方有一大块黑斑。“这是一个大瑕疵,商品价值大打折扣,我立即与卖家联系。人家说翡翠带点黑斑很正常,不算瑕疵,而且绳子正好挡在这个位置他也没注意。”
“卖家拍的视频和图片都很完美,结果瑕疵被遮住了,这是虚假宣传。”李先生很生气,申请客服介入后多次交涉,卖家最终同意换等价值的物品,但不能退货。李先生只能无奈调换了一件商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说,虚假宣传既涉及对买家的欺诈,同时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而应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果卖家发布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相应罚款。对于平台而言,需要提供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提供的,则买家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对于以几成新来描述商品新旧程度的现象,受访专家表示,行业无相关认定标准,也凸显了买卖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
饶伟说,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的商品基本为使用后的商品,单纯从几成新的角度评价商品的完好度不够准确,且消费者与商家对于几成新的理解会存在偏差,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在销售二手商品时,应当结合多角度真实照片、视频等形式体现商品样貌,同时对于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详细描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商品描述越精准越好,避免九成新、九九新这样不精准的、大而不当的描述,这往往是纠纷产生的根源。
在饶伟看来,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的商品基本为使用后的商品,单纯从几成新的角度评价商品的完好度不够准确,且消费者与商家对于几成新的理解会存在偏差,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在销售二手商品时,应当结合多角度真实照片、视频等形式体现商品样貌,同时对于使用情况应当进行详细描述。二手平台应对卖家所列信息进行必要的引导,甚至设置一些必选项,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图片上传、视频展示等形式,使卖家能够对出售的货物全面呈现和展示。并且做出必要的提示,比如,如果卖家不能完成全面展示,则在平台上提示买家注意风险。
对于一些平台引进消费者组建“小法庭”来处理纠纷、判断谁对谁错,饶伟直言,“小法庭”机制的评判规则更多的是根据普通人的道德标准以及内心的主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客观、公正性,特别是对于金额较大或买卖双方分歧意见无法调和的纠纷,则需要引导进入相关的法律纠纷解决渠道来处理。
对于上述纠纷,平台介入后若判定卖家无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饶伟说,消费者在与卖家协商无果且平台判定经营者无责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诉求,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解决。如果协会也不能调解的,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
刘俊海认为,站在卖家角度,关键在于卖家要承担举证责任,列明进货渠道、展示商品细节等。出现纠纷平台介入后,买卖双方的问题化解也应建立在事实和证据基础之上,如果对平台的判定不服,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王 晶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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