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讯,入住酒店体验不佳,消费者在平台发布差评,事后酒店方承诺免除房费,但要求消费者删掉差评,此要求被平台方拒绝。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该起纠纷。长宁区消保委表示,平台应当维护消费者发表真实评论的合法权利,酒店不能将补偿作为删除差评的谈判筹码。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平台订了一间客房,入住后发现环境比较吵、设施比较破旧,此后通过平台给了差评并上传了照片。酒店方看到差评后联系李女士,希望李女士与平台沟通删掉差评,1900元房费给予全免。消费者随即联系平台删除差评,被平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投诉至长宁区消保委。
投诉处理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删除差评或退还1900元房费,平台基于入住体验不佳给予100元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长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对此表示知晓。平台向长宁区消保委展示了评论规则,规则明确审核通过后的评论无法删除。平台认为此举能够保障评论的真实性,若花钱就能删除差评,评论就失去了公信力。长宁区消保委对平台的态度表示认可。
《电子商务法》赋予消费者“差评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批评权。长宁区消保委指出,平台应当维护消费者发表真实评论的合法权利,而删除评论只能是评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点评、恶意差评、人身攻击、辱骂行为等。
长宁区消保委表示,起初消费者针对酒店环境问题发表的评论是依据事实判断的真实评价,目的是希望酒店提升服务质量,也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选择,而不是为了免单。尽管实践中“花钱控评”“刷单炒信”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不代表这种做法是合法的。酒店可以因为入住体验不好,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但不能将补偿作为删除差评的谈判筹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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