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预付式消费治理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响应,有效推动法规落地,但仍有部分美容美发、餐饮、零售、教育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5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教育、美容、餐饮等常见预付式消费领域。
北京丽纤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单张记名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北京懂曼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金额分为2580元、4980元、7980元、12800元4种额度,其《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显示设置1年有效期,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鳗鳗的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停业后未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也未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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