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印证上述说法,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天津30家酒店、外卖小店、商超,并查询了线上外卖平台,除了在天津市河东区的一家超市,收银台宣传页面写着“今日特价菜宫保鸡丁,9.9元一份,预制菜不是现场制作”外,没有任何一家商家主动告知或标明自己使用的是预制菜。
8月底,记者来到北京市某商场里的一家中式快餐连锁店,当时正是午餐时段,店内座无虚席,外卖窗口也等了不少取餐的外卖小哥。但记者发现,后厨只有一名店员在忙碌。
“现在点餐的话,多久可以做好?”面对记者询问,点餐台工作人员回复说,现在下单,5分钟就可以制作完成。
“这么多人吃饭,厨房就一个人,还能保证上菜速度,是不是用了预制菜?”面对提问,店员沉默了一会儿,并未给出正面答复,只是告诉记者,蜜汁鸡排是现炸的,卤肉是之前“做好的”。
其他走访的餐厅,面对记者“是否使用了预制菜”的询问,只有一家小碗菜饭店的店员答复说“部分菜品是预制菜”,其他店家则顾左右而言他。如一家烤鱼店,未对是否为预制菜给出回答,只表示店内的鱼和水煮肉片都是“配送式”的。在一家米粉店内,店员告诉记者,黄焖鸡是半加工的,鸡块都是提前做熟的。
有商家向记者透露,自己虽然用的是预制菜但不敢对外宣传,是因为一些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可度不高,觉得不新鲜没营养,而且预制菜行业近年来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对餐饮门店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商家使用预制菜,是否应该告知消费者呢?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磊认为,顾客对选择的菜品具有合理期待性,希望物有所值,此亦为商家与消费者的合同理应具备的服务标准。因为预制菜属于中餐工业化的产物,成本远低于现炒现烹,会加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餐厅和外卖店铺使用预制菜,应该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客人可以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
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看来,预制菜和现做菜的成本存在差异,餐厅可以分别定价,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
“经营者应该提供真实的预制菜信息,不能通过虚假夸大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预制菜分量也应该与标注数量相符,不能偷工减料和缺斤少两,否则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制定标准尽告知义务
加强预制菜治理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虽然没有预制菜国家标准,但从2022年起,多个省市出台了预制菜相关标准规范。2022年4月,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预制菜点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2022年11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预制菜生产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十条》;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探索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
国家层面也非常重视预制菜的发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的通知,专门提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
近期,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协调对接,在经营范围规范化管理系统增加了“预制菜加工”“预制菜销售”两个条目。8月3日,山东省聊城市福德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全市首张“预制菜加工”“预制菜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在陈音江看来,以前预制菜并没有建立健全标准制度,也没有列入专门的食品经营项目范围,一般只要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把“预制菜加工”“预制菜销售”列入专门的经营范围,可以为将来建立健全预制菜标准制度,促进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预制菜企业而言,好吃决定它能走多高,安全决定它能走多远。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认为,面向消费者的预制菜是预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规管理需要重视标识信息的合法合规性,既包括原则性的不得误导消费者,也包括具体的名称、配料、日期等信息标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标识信息的直观性使标识不合规成了消费维权的重要对象。尤其是从B2B(企业对企业)转向B2C(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制菜生产经营者须注意场景转换带来的合规挑战。
“消费者可在B2C的场景中主动选择预制菜,也会在B2B的场景中被动消费预制菜。后者的知情选择已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争议。供应链的透明度日益受到关注。除了食品安全,消费者也从经济利益等其他维度关注自己的消费内容,包括食品的生产方式。面对餐饮工业化带来的竞争,手工制作依旧有自己的存在场景。信息披露无疑是满足消费者不同预期,作出知情选择的前提。”孙娟娟说。
付磊说,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会连带引起上下游行业的变革,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引导必不可少。预制菜的发展,需要从源头开始管控。生产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运输和仓储也需要同步监管,仓储条件、运输设备标准需要同步更新餐饮销售,将其送到消费者餐桌的销售者也需要有相应的许可证。
在朱晓娟看来,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并颁布具体的预制菜标准,包括原材料标准和成品标准;预制菜生产企业要履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生产出合乎标准和健康的产品,标明原材料和烹制方法;行业协会也应制定行业规则倡导预制菜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有关监管部门要把监管落到实处,不仅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而且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要专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陈音江建议。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张守坤 实习生 陈昊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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