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77.2%,消费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新政策。
“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政策围绕汽车、电子产品消费,分别提出10条、12条具体措施。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1)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2)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3)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4)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5)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6)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7)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8)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9)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10)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324.8万辆和1323.9万辆,同比增长9.3%和9.8%,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
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增长42.4%和44.1%。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的比例达28.3%。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6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市场占有率、保有量均创历史新高。
7月2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两项政策进行官方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介绍,“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更好满足居民的汽车购买出行需求。
我国二手车市场潜力大,但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打破“玻璃门”“隐形门槛”等现象。
针对“安桩难”问题,“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提出,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同时,要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
“促进汽车消费10条新措施”还提出,适宜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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