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婴幼儿配方奶粉一般按适用月龄分为以下三类:婴儿配方奶粉(1段)适用于0—6月龄婴儿;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幼儿配方奶粉(3段)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12月龄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婴儿的食用。
适用人群不同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我国婴儿常见疾病状况分为以下8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
健康的宝宝没有必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若需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婴儿的疾病或医疗状况选择适应的产品。
采访中,一位刚退休的位妇产科医生告诉记者,她不建议新生儿家长擅自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因为孩子家长不完全了解医学知识,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所以只要是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不出意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尹训银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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