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电,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潮流下,盲盒的过度营销、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这些产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诱导食品过度消费”“活体宠物盲盒”“无人认领快递盲盒”“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近年来,盲盒乱象层出不穷,也引起争议。
究竟哪些产品能成为盲盒?
《指引》制定了负面销售清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虽然《指引》进行了概括定义,但是否属于盲盒,容易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实践予以判断。比如,食品仅外包装不同随机发货、食品成分确定但形状不同随机发货等等,不足以让消费者对随机发货抱有额外期待的,不宜认定为盲盒。
需要说明的是,《指引》虽然未对食品、化妆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规定,但食品、化妆品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安全风险较大。为此,《指引》专门强调经营者要充分履行注意义务,避免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带来安全和浪费等方面的风险。
此外,《指引》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在价值导向上,《指引》明确,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盲盒经营者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
鼓励建立保底机制,抵制囤货炒作
盲盒不能“盲”经营。对于盲盒中存在的规则概率不透明、虚假宣传、质量差等问题,《指引》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盲盒市场中常见的黄牛二级市场炒作现象,《指引》提出,鼓励建立保底机制。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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