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贵阳美贝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软文等方式,对其医疗美容项目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包含“……原生灵韵美狐鼻:U形取肋,保护胸腔,降低损伤,极速恢复……”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全面改善肤质,水嫩澎弹+99%、弹性增加+98%、肤色提亮+93%、细腻饱满+98%、肤质强韧+93%、充盈+99%、肤感柔软+95%、皱纹减淡+91%……”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当下认知度最高,接受度最广的整形手术……”等绝对化广告用语,并利用患者形象对医美项目进行推荐、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朱某波等人诈骗案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朱某波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全额补贴整形手术费用为名,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到其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武汉悦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秀医美公司)所属医疗美容医院接受“免费整形”。其间,悦秀医美公司医美顾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要求被害人通过指定的小贷平台贷款或自费支付的方式,先行支付全部整形费用,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同时承诺被害人每月只需推荐三至五名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发送术后照片为公司进行宣传,即可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被害人只需承担贷款利息。悦秀医美公司在分期返还部分整形费用后,便以医美顾问离开公司或任务升级、被害人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等为由,拒绝继续返款。相关涉案人员通过上述模式,分工负责,大肆实施“整形贷”诈骗活动,违法所得除小部分用于支付手术成本外,大部分用于支付销售团队提成及股东分红等。2020年9月,部分被告人还另行以武汉达拉斯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达拉斯门诊部)的名义开展与上述模式基本一致的诈骗活动。截至案发,悦秀医美公司共骗取197名被害人531.34万元,返款109.74万元。达拉斯门诊部共骗取237名被害人792.88万元,返款117.38万元。
2022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波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1万元不等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2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谢某闪、喻某文诈骗案
贵州省威宁县伊雅姿美容院负责人李某玉(另案处理)为拓展客源,邀请余某国(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谢某闪、喻某文等“美容师”以及王某龙、唐某昌(均另案处理)等“导购”组成团队,以免费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受害人到店体验美容服务。在将受害人吸引到美容院后,谢某闪、喻某文将受害人眼睛遮住,通过话术套取受害人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消费情况等信息,同时采用化妆的方法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谎称受害人脸上的黑点系从皮肤里面提出的黑色素,且捏造受害人如不接受美容项目将无法恢复等信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受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所谓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诈骗金额11.85万元。
2022年5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某闪、喻某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闪、喻某文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谢某闪、喻某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瑰丽诗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案
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广州瑰丽诗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立案检查。经查,当事人2021年至2022年期间,隐瞒医疗美容服务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64.8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万元。
2022年11月,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91万元。
来源:中新网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医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