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通告》针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行为,提出“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要求,明确“谁预装、谁负责”和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
对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能否卸载,《通告》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即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应用商店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通告》要求,生产企业提升终端产品安全性,避免在销售渠道被非法“刷机”、安装APP。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对预置APP的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
对于所称“移动智能终端”范围,《通告》解读中明确,其主要包括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大众消费类通信终端产品,不含工业终端、车载终端等面向特定行业和用途的数据终端,也不含未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智能终端产品。
事实上,2016年工信部曾出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分发应用软件等行为加强监管,明确了只有预置的“基本功能软件”才可设为不可卸载等管理要求。该文件自2017年7月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有效规范了终端预置应用软件行为。
近几年,随着APP产业迅猛发展和不断创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APP预置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此《通告》。
下一步,工信部将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APP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组织生产企业将《通告》各项要求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组织修订完善《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指南》等配套标准规范,强化标准引领。并在APP预置和分发等环节共同发力,加强进网环节对预置APP的安全检测,持续强化APP管理,促进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 郭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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