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该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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