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中国化妆品品牌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由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省(市)药监局具体负责实施。本次试点自2022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探索个性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试点企业围绕彩妆、护肤等普通化妆品,在皮肤检测、产品跟踪、个性化护肤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试点。
(二)探索对个性化服务模式的有效监管措施。鼓励各试点省(市)药监局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法规框架下,创新监管模式,在产品备案、检测、留样、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方式的优化。
(三)研究制定个性化服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试点,在符合化妆品产品备案、生产监管、风险监测等相关法规要求下,进行合理优化,既要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又要满足消费者用妆的个性化需求。
来源:央视网 总台央视记者 余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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