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最高级”“最好”等极限词,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宣传“全网最低”“宇宙最低”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以直播间做产品促销,尽管合理,但如果直播间价格与消费者自行购买价格存在过大差异,导致直播间价格形成垄断,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电商平台自身发展。
商品质量问题不断
带货主播难辞其咎
在采访中,有专家表示,直播带货模式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消费体验,但作为一种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直播带货模式涉及的经营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加上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具体,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陈音江说,有的平台审核入驻商家资质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尤其是部分短视频平台,明明开通了商家入驻功能,实际开展了电商经营活动,却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社交娱乐服务的视频平台,以此逃避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带货主播缺乏诚信守法意识,为实现流量变现,不惜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通过悲情卖惨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有的直播卖家认为自己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也就不用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即使被投诉封号也可以重新注册,继续违规带货。
作为直播间出镜的主要人物,商品属性的主要讲解者,如果后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需要维权,主播首当其冲,直播间主播因各种问题口碑“翻车”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10月28日,有网友发文称,某短视频平台一粉丝量上千万的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馍片、宽粉等方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菌落总数、添加剂超标等,曾被相关部门处罚,甚至还有一些儿童食品也存在问题。随后,该主播回应承认食品生产厂家确实存在问题曾被处罚,但其所售卖商品不属同一批次,日后会加强选品,严把质量。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后,收到的商品发生不保价、赠品与承诺不一、产品质量差、延迟发货等问题,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张韬介绍说,直播间主播身份较为复杂,主播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分情况而论。如果主播自产自销,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时,主播要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劳动合同关系,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一般由商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主播可能兼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的角色。
张韬认为,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主播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商品时表述、传达的信息存在过度夸张甚至歪曲事实的情况,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带货亟须规范
充分落实平台责任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早已存在,这些乱象在“双11”等大促活动的火热氛围下愈发突出。
为规范相关乱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今年10月14日起正式施行,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近日相继发文,为火爆的直播带货“降温”。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下单后,要留存有关商家信息、直播链接、下单凭证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售后解决。
大促期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走高。对于各种直播带货乱象,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仍需多管齐下加强整治。
张韬认为,首先应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明确主播、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责任划分,填补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其次,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不定期检查机制。
陈音江建议,平台责任必须加以明确和压实。无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短视频平台,只要是为直播带货活动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和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就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有关平台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完善主播和卖家的资质审核及平台规则制度,而且要对平台内主播和商家加强日常管理,以显著方式警示私下交易风险,并畅通消费者维权投诉通道,不断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
针对主播群体,陈音江认为,只要是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就必须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经营法律法规。尤其是头部主播,一举一动都会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作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不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
“消费者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陈音江说,消费者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见习记者 孙天骄 记者 陈 磊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