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罚款90.7200万元。
通报显示,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宏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芮姿蓝”商标持有人,2021年2月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芮姿蓝”品牌授权方委托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2021年2月5日,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通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1033955。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的产品名称是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备案的生产企业为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为了对外销售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外以人民币2400元/盒(10 瓶/盒)的价格向美容院客户进行推销。
因加工成本因素,2021年4月至7月,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陆续采购贴标机、西林瓶 空瓶、标签、包装盒、封瓶器械,至2021年8月20日,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自行采购 贴标机、西林空瓶、封瓶器械、产品标签、包装盒,将从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获得的1500ml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产品原液自行进行灌装并贴标芮姿蓝复方赋活因子,该企业共生产芮姿蓝复方赋活因子210瓶(5ml/瓶)。
通报称,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并未实际销售芮姿蓝复方赋活因子,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0400元。
最终,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改正内容为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芮姿蓝复方赋活因子210瓶、贴标机1台、封瓶器械1支、芮姿蓝复方赋活因子标签39790张(60*20)、剩余的芮姿蓝赋活修护精华原液400ml;罚款人民币玖拾万柒仟贰佰元整。
资料显示,宏之俊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2019年5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朱光。(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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