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卖家虚假宣传售卖商品仅支持退款;对于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商家可以“砍单”……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指出了多个常见的网购霸王条款。
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在售卖清仓商品时,表示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
对此,中消协指出,远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中消协认为,对于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4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对于“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一类的格式条款,因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条款无效。
商家以缺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砍单”构成违约
对于缺货、价格标示错误等情况,商家可以任意“砍单 ”?
对此,中消协指出,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当尽到审查义务,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在发生错误时,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意“砍单”,拒不承担发货责任。
在中消协看来,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以商品不能采购到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
中消协表示,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直接做“砍单”处理,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继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发货,在经营者已经实际无法按照约定发货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