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讯,不到半年时间,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再次因“使用患者形象做广告”被罚。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4月15日,作为广告主在微博发布12条以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医疗美容服务的广告,被罚款16000元。
通报显示,该企业在发布之前已与顾客签署肖像权使用合同,顾客对其行为完全知情。案发后,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下线了上述全部广告内容。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法定代表人卢九宁。上海丽质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上海丽质美容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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