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讯,8月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19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05批次,不合格样品38批次。
《通告》指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不合格产品情况:
1.封丘县王村顺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奶加钙黑芝麻糊,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1.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新野县河南万嘉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玛利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美国青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新密市振州金巴斗烩面馆销售的1批次凉拌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0.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李老二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勺、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5.灵宝市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恒隆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灵宝市函谷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2.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浚县河南共福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晋园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凤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400CFU/g、12000CFU/g、13000CFU/g、11000CFU/g、1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新郑市龙湖镇利源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天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蛋糕(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郑州市郑东新区杨冲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盘、1批次大碗、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535mg/100cm2、0.0817mg/100cm2、0.033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郑州市郑东新区杨冲饭店使用的1批次大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汝州市老城商贸有限公司八团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通许县新世和九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睢县颐生堂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玛咖商务养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4%vol,标准规定为34~36%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14.郑州市河南仟福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闻喜县富利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果王山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608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初检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不合格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