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讯,据信用中国官网信息显示,近日,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65万元。
违法事实为,当事人生产的日期为“2021-08-27”,型号为“TDT5206Z”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在抽检中整车质量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10”,型号为“60V3A”的电动车充电器机械强度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09-13”,型号为“TDT5193Z”的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天眼查数据显示,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江苏深铃鸿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木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等。(来源:中国网科技 记者 叶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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