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记者曾注意到,电商平台上儿童彩妆套盒销量靠前的店铺里,不少显示是玩具旗舰店。一些店铺提供了检测报告、3C证书,以及彩妆检验报告,还有一些声称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但也有部分店铺只是说菌落总数符合卫生规格,没有提供其他质检证明。
即使是店家晒出检测报告等,但若仔细辨认,会发现部分商家送检的样品名称是装扮玩具,并非化妆品,或者在送检、备案时只是显示为化妆品,并未加上“儿童”等字眼。
“儿童彩妆产品按照玩具的质检标准来走,会使产品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此前表示。
为此,两协会发布的消费提示还提出,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在其看来,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
两协会认为,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此外,两协会也提示家长们,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仔细阅读标签标注并核验产品信息,认准“小金盾”标志。需注意的是,“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同时,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谢艺观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儿童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