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讯,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化妆品注册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上述标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
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图片来源:天眼查网站
天眼查网站显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有2条行政处罚记录,此前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没收违法所得2880元和罚款14400元。(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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