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美容店被烫伤,商家却拒绝赔偿。经查,该美容美发公司出售单用途预付卡时,不仅没有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也未与消费者签订载明规定内容的合同。因“屡教不改”,该美容店被罚款3000元,并责令暂停发行预付卡。记者了解到,这是自6月1日预付卡新规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适用《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近日,顺义区市民热线接到市民谢女士电话投诉,称其在美容店接受服务时被烫伤,要求该店退款、赔偿共计3万元,但因商家拒绝赔偿而产生纠纷。因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投诉涉及金额较大,接到派单后,顺义区商务局会同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美容美发商户注册性质为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在现场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发行了单用途预付卡,但是售卡时未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也未与消费者签订载明规定内容的合同。
记者了解到,按照6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单用途预付卡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凭据。凭据上应载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扣费方式;履行期限,以及经营场所自有或者租赁、租期;风险提示等信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凭据上还必须载明一旦出现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该如何处理,以及退款计算方法、渠道、手续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此外,经营者在售卡时,还要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已签书面合同,视为已经出具凭据。显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预付卡新规的规定。为此,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期限结束后,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为此,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3000元罚款,并责令公司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此案件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依据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经了解,该案件也是全市首例适用《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下一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预付式消费统筹协调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执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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