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XX元,现价XX元”是商家促销时常用的促销广告语。而“原价”是多少可不是商家随便说的,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发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折价、降价的基准。
虽然“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打击对象,但还是有经营者顶风违法。
最近,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时就发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就因为“先提价,后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计划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开展促销活动。促销的价格标识有“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原价49.00现价¥44.00降价期限24/03/2022-20/04/2022;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原价49.00现价¥44.00降价期限24/03/2022-20/04/2022”等内容。
但是经调查,该店自3月3日至3月23日共销售了19件“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和7件“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成交价均为44.10元/件,部分还有买2送1的赠品附送。自3月24日至4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该店以44.00元/件销售了8件“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和2件“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
什么鬼!算上赠品,促销前竟然比促销期间还要便宜!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最终,该店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小编要劝广大经营者一句:只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靠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赖,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不正当地刺激、诱导消费者进行不理性消费,无疑是饮鸩止渴。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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