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讯,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日日馔(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长峙岛分公司(一点点舟山如心广场店)近日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罚款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7日起日日馔(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长峙岛分公司(当事人)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如心广场839号商铺成立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经营活动。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以43.5元/袋的价格从上海福敬德食品有限公司处购入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圆10箱(6袋/箱),共计180kg,支付进货款2610元。2022年1月中旬起,当事人使用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圆煮制成“波霸”后用于制售“波霸奶茶/奶绿”、“四季春+珍波椰”、“混珠红/绿/青/乌”、“百香三重奏”或作为免费配料添加至其他饮品。2022年2月14日,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圆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放置于店内并同其他批次的食品混合放置并使用。
经查,至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至少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點點”牌珍珠粉圆制售波霸奶茶大杯2杯,售价均为14元;波霸奶茶中杯2杯,售价分别为11元和11.11(折扣价)元。另外作为免费配料添加至各类奶茶饮料共计28杯,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至少752.15元,违法所得至少512.9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2022年2月22日被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当场查获。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表示,日日馔(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长峙岛分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天眼查显示,日日馔(浙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长峙岛分公司负责人为陈郁婷,据了解,销售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圆的上海福敬德食品有限公司为一点点奶茶关联公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 钟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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