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爱尔眼科又又又被罚款了……
据信用中国网站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因未按照规定验配角膜塑形镜被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罚款6万元。
信息显示,2021年12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收到市民投诉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非法开展角膜塑形镜。2021年12月20日,监督员现场检查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在该机构101室抽屉内发现并提取“角膜塑形镜”病历4本,发现并提取“角膜塑形镜”价目表3张。2022年1月26日经询问该机构授权管理人员黎某,承认该机构为患者梅某开展了“角膜塑形镜”的验配业务,共收费人民币11280元(已退款)的相关事实。2022年3月7日,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眼科医生何芳在询问笔录中确认,其在2021年9月20日在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与患者梅某及其监护人签署《角膜塑形术知情同意书》后,按流程安排验光师为患者开展对应检查,后续患者停止合同并已退款的相关事实。综上,深圳新安爱尔眼科诊所于2021年9月20日存在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行为,经查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角膜塑形镜(俗称OK镜)是一种通过与眼球直接接触,改变角膜形态来矫治屈光不正的医疗器械,因为与眼球直接接触,患者在使用角膜塑形镜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要求验配角膜塑形镜的必须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有眼科;人员应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中级职称以上眼科医师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师,并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
今年年内,爱尔眼科旗下多家公司曾多次被罚
今年4月,成都康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属于利用医生的形象作证明。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成都康桥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
今年3月,淮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标价诱导消费者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据悉,该公司2021年11月22日在微信公众号“淮北爱尔眼科医院”发布“钜惠风暴来袭感恩十年相伴守护光明未来活动时间:2021年11月22日——12月31日眼健康套餐钜惠5、螨虫专业清洁周年庆钜惠价180元(原价268)”的宣传内容。经调查,该公司在活动前七日内销售“睑结膜伪膜去除清洗”(螨虫专业清洁)价格为200元人次,与宣称的“原价268元”不符。
同样在3月,来宾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并没收扣押尿素(UREA)测定试剂盒(紫外-谷氨酸脱氢酶法)等6个品规医疗器械。
今年2月,爱尔眼科旗下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由于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去年12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医院手术室内发现,其人工晶状体折叠夹、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加强型气管插管均已过期,且与有效期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眼科手术用重水、血压袖、超滑气管插管等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2月18日,爱尔眼科披露的《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六次修订稿)》显示,报告期内,其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79项,罚款金额合计200.86万元,主要涉医疗广告、卫生监管、消防等方面。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的子公司受到的所有行政处罚、以及单笔处罚金额大于5万元的主要行政处罚涉26家医院,包括广州爱尔、兰州爱尔、资阳爱尔、合肥爱尔、北京爱尔等。
来源:消费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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